昨日,因被指控受賄及挪用公款共50餘萬元,已經63歲的黃山市原房管局局長楊惠忠在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。據悉,其接任者邵諸雲也因受賄罪被判刑入獄。
  行賄的都是開發商
  公訴機關指控稱,楊惠忠在擔任黃山市房管局副局長、局長、黨組書記兼黃山市舊城改造指揮部成員、辦公室副主任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,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6.5萬元,併為他人謀利,行賄的是三家房產開發商。
  2007年2月和2008年8月,楊惠忠在擔任黃山市舊城改造指揮部成員、辦公室副主任期間,還兩次私自挪用25萬元公款,借給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,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和房地產開發活動。
  公訴機關認為,楊惠忠利用職務便利,多次受賄,併為他人謀利,私自將25萬元公款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,應以受賄罪、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楊惠忠到案後,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,可以從輕處罰。
  收了錢幫忙拿地塊
  庭審表明,楊惠忠通過幫開發商獲得熱門地塊開發權、辦相關證書、協調拆遷等,獲取好處。
  其中,向楊惠忠行賄最多的是黃山市某開發商負責人江某,累計共23萬元。江某最多一次送了9萬元,順利拿到黃山市中心城區核心圈的原屯溪飯店地塊開發權。此後拆遷阻力較大,江某找楊惠忠幫忙,又送出4萬元現金。1998年至2002年,每年春節前後,江某以拜年名義送禮,楊惠忠共收5萬元;楊惠忠的女兒、兒子結婚時,江某以禮金名義,各送1萬元。
  此外,楊惠忠還收受開發商林某、崔某等先後行賄的3.5萬元。
  據瞭解,在房管局擔任要職的官員,一直是開發商追捧、巴結的對象。楊惠忠離開崗位後,接任局長職務的是邵諸雲。2011年9月,邵諸雲也因受賄罪被審,後被判刑。據悉,邵諸雲利用職務便利,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、辦證中介、房地產開發商等人的賄賂,併為他人謀利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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